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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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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
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”案(àn)。 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(lǐhǎipéng),利用职务权限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控制妻子(qīzǐ)及(jí)妻子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监管“没一罚一”,合计(héjì)罚没超426万元。 偷看高某(gāomǒu)睿远基金持仓 趋同交易(jiāoyì)获利213万元 据安徽证监局查明,2015年4月24日,高某(gāomǒu)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(wèi)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(qǐ)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(xìnxī)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 2019年11月(yuè)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(chéngjiāo)记录(jìlù)等未公开信息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及(jí)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账户(zhànghù)组包括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(chéngmǒu)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(yǐjí)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 涉案时段内,账户(zhànghù)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(lǐhǎipéng)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(de)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(juécè)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 2019年(nián)11月(yuè)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(wànyuán)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(qūtóng)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 记者(jìzhě)注意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基金”“高某睿(ruì)远基金”,其(qí)成立时间、托管人等信息,与高毅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(zhèngquàn)投资(tóuzī)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(gāi)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 安徽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)项(xiàng)、第三十八条(dìsānshíbātiáo)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所述的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 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(yú)标的(de)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(èrshì)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(xìnxī)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处罚。 经复核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意见不予(bùyǔ)采纳。理由如下: 第一,本案中所涉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,既包含高某基金的(de)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(zhànghù)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(shèàn)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(xíngwéi)。 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(yǐ)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,计算逻辑(luójí)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(zhífǎ)实践和惯例。 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(liáotiānjìlù)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(dāngshìrén)自2019年11月起即存在(cúnzài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了相关行为。 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的认定,是综合了(le)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资料、相关情况说明(shuōmíng)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(jījīn)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(zìzhǔ)交易的股票。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 最终,安徽(ānhuī)证监局决定:没收李海鹏(lǐhǎipéng)违法所得213.14万元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 黑龙江日报(hēilóngjiāngrìbào) 黑龙江日报(hēilóngjiāngrìbào) (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(xǔkězhèng)编号:23120170002) 转载(zhuǎnzǎi)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。 来源:红星(hóngxīng)资本局、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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